苏简字第3011号
重要新闻
省社科联举办2018年度学会秘书长和党建工作联络员培训班
9月18至19日,省社科联在南京举办2018年度学会秘书长和党建工作联络员培训班。全省性社科类学会秘书长和党建工作联络员、设区市社科联分管领导和市县(区)学会代表以及高校社科联代表共170余人进行培训。
培训分学术报告、业务辅导、专题研讨和现场教学四个单元进行。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德海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郑超愚教授分别就“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宏观背景与价值取向”“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展望”作学术报告;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余祥明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主任科员王晔分别就“扎实推进两个覆盖 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团体行为规范”作辅导报告;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嘉昕、省社会学会副秘书长张春龙、省统计学会秘书长王思彤、省世界史学会会长陈晓律等4位学会代表,围绕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中的功能作用作交流发言。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研究员主持会议培训。培训班还安排参训人员赴玄武区和六合区进行现场教学。
学会动态
9月15—16日,由省周易文化研究会、厦门大学传播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举办的首届“华夏文明传播与企业家精神培育”研讨会在常州举行。近百位专家学者围绕“传播华夏文明,做华夏文明的传播者,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企业家精神”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专家视点
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
省委组织部二处 余祥明
近年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调查显示,我省约39%的社会组织没有党员,41%的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率为63.6%,党建工作存在无人抓、缺经费、少场所等问题。要切实改变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薄弱局面,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可依托组织部门设立办事机构,解决“有人管”的问题。已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或非公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分设的,可依托组织部门整合为一个机构。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上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指导,按照“三横一纵”的原则,实施管理。
2.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目前,一方面,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低;另一方面,“有效覆盖”水平不高。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有效创新办法是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即社会组织向所在地或业务主管部门上级党组织申请,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并明确其职责。目前省社科联在全省性社科类学会中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党建工作联络员履行了功能型(拓展型)的党组织所赋予的职责,要当好“宣传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好“组织员”,摸清会员情况,组织党员活动;当好“信息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组织报告,使上级党组织及时把握学会情况,了解学会需求;当好“服务员”,学会党建工作联络员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好学会,实现每个会员的价值;当好“监督员”,依法监督,确保学会正确方向。
3.拓展发挥作用的途径。组织活动难、发挥作用难的问题在社会组织中表现突出,有的组织无活动,活动方式形式化,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党员培养发展难。因此要拓展多种形式的发挥作用途径:一是围绕社会组织发展开展活动;二是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活动; 三是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开展活动;四是紧贴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五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4.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目前,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难选,兼职多,缺乏动力。因此,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很有必要:一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二是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包括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四是强化管理和激励。
5.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之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履行具体指导之责;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协同配合之责。
社会团体行为规范管理的几个问题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王晔
一、健全治理机制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社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期进行换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确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二是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决定。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负责人任职制度,规范负责人任职条件、产生方式、任职年龄等。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开招聘、秘书长竞聘上岗制度。开发专业岗位,吸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独立账户,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三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产权必须明晰。涉及资产购置、变卖、报废处置等事项,应当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不得擅自处理。四是规范分支代表机构。要规范内设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三、规范活动行为
一是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主要涉及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二是规范商业行为。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等实施。社会组织应当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与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三是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行为。社会组织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四是规范举办庆典研讨会行为。社会组织举办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涉外学术活动必须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四、接受监督管理
一是接受政府监管。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质询。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主动向组织成员、会员等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等,理事会要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社会团体要重点向社会公开会费收取标准、负责人情况、开展活动等信息,探索运用新媒体,加强与媒体公众的互动交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作者在省社科联2018年度学会秘书长和党建工作联络员培训班上报告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报:省委宣传部
送:省有关部门、省社科联常务理事、相关高校社科处、省级社科类学会(研究会)、市县(市、区)社科联、外省(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