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参考》
社科工作快报学会专刊第6期(总第75期)

发布时间:2018-05-30 | 信息来源:江苏社科网

苏简字第3011号

重要新闻 


“江苏经济社会热点观察系列学术沙龙”2018年第1期在南京举行


      2018年5月26日,由省社科联主办、省城市经济学会承办的“江苏经济社会热点观察系列学术沙龙”2018年第1期在溧水举行。80多位来自省社科联、省委党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和溧水区政府的专家学者围绕“乡村振兴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展开研讨。省农委副主任祝保平、南京大学张鸿雁教授、溧水区副区长张为真分别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解读》《乡村振兴从田园城市到特色小镇》《溧水区乡村振兴情况》的主题报告。省政府参事包宗顺、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沈和、东南大学建筑学院王兴平教授、省委党校副教育长谈镇教授分别围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几个问题”“江苏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振兴的特色之路”“乡村振兴的三维创新”等议题作交流发言。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作会议小结。会前,与会专家还实地调研了溧水区洪蓝镇涧东村和晶桥镇石山下村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学会动态


      5月17-20日,省社会心理学学会、省心理卫生协会、省心理学会和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等单位在南京联合举办“华人文化下的心理健康与咨询高峰论坛”。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到会致辞。台湾慈济大学人类发展系陈若璋教授,清华大学心理学系樊富珉教授,省社会心理学学会会长、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桑志芹教授等专家分别作会议交流发言。

      5月18-20日,省翻译协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大学召开。来自国内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围绕“中外翻译理论及翻译多维研究”、“典籍英译研究”、“文学与文化翻译与接受研究”、“翻译的政治、技术服务于教学研究”等开展研讨和交流。


专家视点


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振兴特色之路

省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东南大学王兴平教授


      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包括经济产业发展、社会人口结构、城乡功能关系等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一方面,对该区域乡村价值的认识必须从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向以服务城镇居民新需求为主转变;另一方面,该区域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应当从保障农民有序进城转向迎接市民下乡转变。顺应这些趋势变化,未来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振兴的特色道路选择,可以从四个“二”具体把握。
      首先,建构“新城乡二元体制”,严格保护城乡二元景观格局。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在新时代必将承担起更多的城镇性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城乡景观的同一化,而是应当在城乡等值、城乡一体的基本理念前提下,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城乡有别的建设管理体制,确保城镇按照城镇的特点建设,乡村按照乡村的特点建设,可以称之为“新城乡二元体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城乡景观的差异性。目前,在乡村空间建设管理滞后的背景下,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有必要尽快落实社区规划制度,下沉专业化的乡村规划管理权限到村社基层。
      其次,发展“第二产业”,培育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石。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产业发展,此处所讲的“第二产业”并不限于工业,而是指除了农业以外其他适合在乡村发展的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例如旅游观光、教育服务、文化创意甚至部分科技研发产业等。另外,还可以发展一些无污染的工业,如农产品初加工、传统民俗手工业、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等。这些“第二产业”既可以独立发展,也可以与农业结合起来。
      第三,正视关联人口的“第二身份”,巩固乡村善治的社会基础。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由于特殊的区位优势、良好的交通条件和人文积淀,除了留村原住民外,还有大量日常在城镇工作,但居住在村庄中的城乡“两栖人口”,也有已经完全进城定居,但是偶尔回乡居住的“返乡人口”,还有一些从城市到乡下追寻田园牧歌的外来“旅居人口”。这些人可以被统称为乡村“关联人口”,他们应当被承认是具有乡村“第二身份”的利益相关者,是该区域未来乡村治理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社会基础和资源提供者。
      最后,探索“第二住宅”发展的可行路径,有效利用乡村闲置空间。当前的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一方面因人口流失造成农村住宅闲置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乡村交通条件改善和家庭小汽车普及,进城居民也下乡寻求“第二住宅”的现象,只是因为有国家土地制度的限制,目前这一现象还仅限于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少量返乡村民。可以预见,如果有合适的制度安排,必将有大量城镇居民到乡村寻求“第二住宅”,这对于解决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人口集聚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因此,在苏南大都市边缘区乡村,应当允许通过农村住宅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将部分闲置农宅租赁给城镇居民作为“第二住宅”重新利用。


      (根据作者在省城市经济学会“江苏经济社会热点观察系列学术沙龙2018年第1期”上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

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吴超


      当前,社会治理面临新的阶段性特征,既蕴含新机遇,也伴随新挑战。新形势下,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努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发展的水平,应该结合世情、国情、社情、民情,切实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1.以新目标引领社会治理的创新。十九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目标、新部署,突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突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总趋势,回应了人民对过上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因此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治理创新,通过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科技运用创新等来全面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
      2.合作共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第一,实现党对社会的有效整合,发挥凝聚和引领作用。第二尽快实施政社分开,建立一批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社会企业”,发展壮大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完善基础群众自治制度,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第四,构建“多中心、协作型、整体性”治理模式。
      3.综合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社会治理改革,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4.系统总结经验,加强顶层设计。要以现实为基础,特别是要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不是从头再来,不是“另起炉灶”,不是搞“两张皮”。治理理论是一个舶来品,要在中国发挥作用,需要将其中国化,完善社会治理创新的顶层设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道路。


(根据作者在省社会史学会“改革开放与当代中国社会史研究学术研讨会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报:省委宣传部
送:省有关部门、省社科联常务理事、相关高校社科处、省级社科类学会(研究会)、市县(市、区)社科联、外省(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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