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6 | 信息来源:

 

2014年2月10日起施行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我省社科界唯一的省级政府奖。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月9日印发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今年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颁布10周年。重新修订出台《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是我省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认真按照《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切实推动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保持江苏社会科学研究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教育强省、社科强省、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支撑的有力体现。

    为了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评奖办法修订工作,省社科联评奖办在2013年2-5月用3个多月时间,先后在12个省辖市50多所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组织召开了50多场社科评奖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与2000多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还利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不仅高度支持评奖办法的修改完善,而且普遍认为,2010年以来我省社科评奖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新的奖励办法应该充分体现和进一步推进我省社科评奖工作的成功实践,使社科评奖这一系统工程有更完善的法规保障,促进我省社科评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权威性,与教育部和其他省(区、市)的评奖管理保持可比性。因此,修订出台《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应该说也是认真响应了社科理论界及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强烈呼吁,在我省社科事业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部将于2014年2月10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归纳起来有这样一些突出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评审标准、评奖对象和范围等,更好地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我省实际出发,鼓励我省社科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注重发挥社科评奖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二是充分吸纳了近年来社科评奖专题调研成果和已有成功实践,客观参照教育部和其他省(区、市)的社科评奖办法,对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进行了修改完善,总奖项数从原来的350项提高到了500项,尤其较大幅度地增加了一、二等奖的奖项比例,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额也比原来翻了一番,分别增加到了2万元、1万元、5千元。

    三是积极促进社科评奖公平公正公信,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强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引导,尽可能在评审中杜绝知识产权争议,在保留以往评审结束后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评审前公示等重要环节,并对公示处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014年全省将开展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省社科联评奖办将认真组织《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按照《奖励办法》的要求,讨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方案,积极、科学、规范地完成第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申报组织、成果评审、公示、报批等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科评奖的激励效应、转化效应和社会综合效益,更好地推进社科公共服务和社科强省建设。

(省社科联评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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