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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中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 信息来源:

 

苏州大学  王卓君

    按照中央部署,2015年12月底前,江苏将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事业单位如何主动适应分类改革对党管干部原则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在改革中坚持和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并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现实问题。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落实党管干部原则面临着以下一些现实问题:一是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二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完善;三是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干部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四是对干部考核监督不够;五是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定位及作用发挥尚不到位。分类改革对事业单位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扩大自主权的挑战;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挑战;三是取消行政级别的挑战。

    我们认为,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法人治理结构依法选择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以及行政领导人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科学划分党组织的干部管理职能

    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将党组织管政策、管方向、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的各项要求落实好。从干部管理体制上研究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作用和组织人事部门职能作用的有效措施,防止党组织的用人权被弱化,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局性和统筹性,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此外,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和新提拔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人在其岗即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人不在岗即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根据事业单位类型特点,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

    针对事业单位分为从事公益服务、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实行不同的运行体制: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或者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益类则根据事业单位情况或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或者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对于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我们建议:承担公共文化、高等教育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含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实行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指出的是,事业单位究竟应该采取何种领导体制,应在综合考量事业单位类型、行业、服务等属性的基础上灵活决定,不宜一刀切。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可允许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一肩挑”的领导体制。

    三、积极探索事业单位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重点和形式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落实党管干部的重点在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的建立选好人用好人;难点在于如何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建议可按照“党委领导重在决策、行政负责重在执行”的原则明确党政职责分工,这样既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可切实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要点在于如何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的议事程序,建立健全保障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有效实施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等工作制度与要求。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关键在于如何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重点是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好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即党管干部的侧重点是用人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从制度上防止干部任用上的失察与失控。而行政领导人管理干部的侧重点体现在履行使用好干部的相关程序。因此,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培养后备干部等各个方面起主导作用,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于事业单位干部推荐提名、考察和酝酿决策等各个环节,保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难点是如何实现党管干部与法人治理结构依法选择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依法行使用人权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结合。一是创新党管干部的实现方式。着眼于党管干部与依法管理的统一,事业单位党组织应从过去管具体人头的微观管理方式转变为管用人的标准、选人的方法、育人的渠道等宏观管理方式,真正做到依法选任和管理。事业单位党组织应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和选拔制度,指导理事会、管理层贯彻执行好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以此实行党管干部与依法用人的内在统一。二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重要人事安排,可分三步走。第一步,由党委综合理事会、管理层等方面提出的用人建议,经充分酝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干部选拔方案。第二步,由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党委形成的方案,在相应范围内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经报党委研究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后,对相关人选进行深入考察了解。第三步,由党委会依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交由理事会、管理层讨论决定。对考核不称职或有严重问题者,党委会可建议予以低聘或解聘。对理事会、管理层在用人上存在的问题,党委会应直接提出批评并要求纠正,而且必须认真负责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是在领导架构上契合。最大限度地提高交叉任职比例,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应尽可能进入理事会。最大限度地强化党组织对理事会人员提名、考核、监督管理的领导与指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做好党委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成员的分工对接,以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党组织在配班子、聚人才中的主导作用。

    四、创新事业单位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形式

    1.把好用人标准关,牢固树立正确导向

    根据“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从总体上研究确定事业单位干部标准的基础上,具体化细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服务属性事业单位干部的标准。如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领导人员可参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各项要求进行管理,重点突出其政治坚定、廉洁奉公、公平公正的执行能力和监督能力,突出领导人员须具备的调查研究、制定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其领导人员要突出其熟悉各项市场规则和规律,带领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领导能力,突出其是否能运用各种现代管理办法对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能力;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领导人员要突出认真履行职责、热心提供公益服务的品质,突出全心全意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能力。

    2.把好识别考察关,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考察识别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注意从日常工作表现、关键时刻考验、对待群众感情、对待名利态度等方面看干部的“德”;“才”的考察重在实绩,要以服务和促进公益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研究确定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适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绩效评价办法。要正确设置考核评价内容和考核评价指标,合理赋予考核指标权重分值。同时,引入专家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

    3.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选贤任能水平

    选人用人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着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

    4.把好监督管理关,促使干部认真履职

    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纳入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方面,健全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函询、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干部真实情况。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新任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契约化,明确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届满以及晋升、调离、解聘、辞聘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责任、风险与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资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干部的薪酬激励力度。完善干部申诉控告制度、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各项保障制度,为实现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同时积极探索管理、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数据调查显示,有777名受调查者认为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干部的监督,有672名受调查者认为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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