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已持续进行近40年。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涵盖了六大体制,即: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六大体制改革中,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更为整个改革事业提供了国家制度的保障。
一、政治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义
国家,包含国体和政体两个基本问题。国家体制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居的地位状况,由此体现国家的类型和根本性质;政治体制即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国家体制的表现形式。政治体制不仅受到国家政治性质的影响,而且受到本国的文化传统和习俗风情的影响,具有灵活可变、多样选择的特点。政治体制的文明进步,在于能够不断地进行改革、调整,使其不至于保守、僵化、落伍,能够充分地体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公平、责任、效率等精神。
两千多年来,人类对于政治体制涉及的政权组织形式问题,作出了不断深入的分析和理解。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将政治体制依不同标准各分成三类:(1)按照德性的高低来分配权力:统治者为一个人称作“君主政体”;统治者为少数人称作“贵族政体”;统治者为多数人称作“共和政体”;这三类政体为正体体制。(2)以财富的多寡来分配权力:一人统治称作“僭主政体”;少数人统治称作“寡头政体”;多数人统治称作“平民政体”;这三类政体为三类正体体制的变体体制。中世纪时期的托马斯·阿奎那,根据国家的目的将政体分为两大类:(1)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该政体是正义的。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正义政体可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2)国家的目的只是维护统治者的自身利益,该政体是非正义的。非正义的政体又可分为暴君制、寡头制和民主制。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利将政体分为六类,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它们的变种分别是专制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从17世纪开始,启蒙思想家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武器,冲击了封建时代的神权和王权,为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自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主要形成了三种政治体制:君主制,即以世袭或者推选产生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终身任职,但不具体负责国家事务管理;共和制,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民主选举产生、权力受到制约并有一定任期;委员会制,即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委员会,集体行使政府权力。19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诞生后,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共和制而非君主制,实行民主共和制而非贵族共和制。
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的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
但马克思主义也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成为现实后,主要形成三种政体:第一,巴黎公社;第二,苏维埃;第三,人民代表大会。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从上述关于政治体制的定义和论述中可知,政治体制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其中包含着怎样进行领导和管理的运行方式),都是由政治制度组成的,表现为一整套的关于政权组织方式、运行方式的政治制度体系。因此,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针对着政治制度的改革,确切地说,是针对着那些不适宜、有弊端的政治制度进行改革。
既然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政治制度本身,那么,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呢?制度,分为宏观的、中观的和微观的不同层级。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为例,与宏观、中观和微观相对应,可以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次。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体政治制度则有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等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这三个层级,构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系统结构。在政治制度的系统结构中,根本制度指的是方向性、总体性的规范制度;基本制度指的是原则性、基础性的规范制度;具体制度指的是细节性、常规性的规范制度。
在古今中外的改革史上,中国共产党独创性地提出“体制改革”这一科学概念。以政治体制改革为例,从总的情况来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是好的,党所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针对的当然不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而是改革存在着很大弊端的具体政治制度。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注意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但是它“将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邓小平在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指的就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这说明,政治体制改革改革针对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即政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对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不是去否定它、推翻它,而是要完善它、巩固它。当然,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样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也可以进行改革的,那是因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往往表现为一个制度大系统,它本身含有很多的具体制度。当我们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也要进行改革时,那是为了改革其中的具体制度。总之,政治体制改革针对的是政治制度中的具体制度,因为它们存在着很多弊端,应该对其进行改革创新。
政治体制改革针对的是具体的政治制度,这绝非无关紧要、意思不大。具体制度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紧密联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好,必然要求具体制度好;具体制度不好,也会妨碍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发挥。邓小平说:“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为了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必须改革具体制度;只有改革具体制度,才能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把政治制度区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对于指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人们把政治制度不加区别、混为一谈的思维定势,纠正了把改革具体政治制度看成是破坏、摧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错误思想观念。改革具体政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不会动摇、削弱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相反,只会更好地完善和发展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和着力点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40年的进程中,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酝酿和启动阶段(1978.12—1980.7)。这一阶段主要是解放思想,发动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全会发表的《公报》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入的革命。”改革路线一经确立,就立即提出了“体制改革”的问题,三中全会《公报》首先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入手,指出“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公报》还进一步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应该在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这里,实际上指出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而尖锐地触及到了政治体制改革。据此,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就开始酝酿和启动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不久,邓小平便一再强调“体制改革”。1980年2月他说:“就全党来说,没有解决的问题还不少,我们要有清醒的估计,例如,我们现在的体制就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我们要“克服官僚主义,首先还是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邓小平十分关注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克服官僚主义等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问题。
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展开的阶段(1980.8—1989.5)。邓小平是我国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动者和总设计师。1980年8月,邓小平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实质性问题,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宣言书和纲领性文献。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提出:“进行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这是把以机构改革为重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并列。此后,从1985年到1987年,邓小平多次论及政治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评价标准、推进策略,以及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作出了全面论述。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邓小平指出,第一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肃清封建遗毒、党政分开、权力下放、进行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民主、加强法制建设等。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评价标准,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策略,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比较起来,政治体制改革更重要,邓小平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根据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党的十三大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周密的部署,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达到新高潮。
三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调整和持续阶段(1989.6—2013.9)。1989年春夏之交中国发生政治动乱后,政治体制改革实际并没有停止。党中央认识到,改革开放的路线不能更改,党的十三大报告的基本内容也不能变,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仍要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邓小平指出,中国改革已经进行10年,是总结经验的时候了。为了使政治体制改革能够有序、健康地发展,党中央更进一步强调了社会的政治稳定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邓小平明确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连语言都不变。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1992年1月至2月,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发表重要谈话,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潮。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步入了一个持续发展的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决定“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的五项任务。十五大之后,政府机构改革,党的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工作都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明显的进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1)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6)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1)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2)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3)完善基层民主制度;(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6)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四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阶段(2013.10至今)。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被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政治体制改革由此进入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在以上推进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中,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住了五个着力点:
——民主改革。即在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通过改革发展党内民主,逐步建立党内的民主机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法治改革。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从法律上构建政治决策、政治监督的民主机制,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通过国家法律制度和执政党党内法规制度的有机结合,实现整个政治体制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善治改革。即着手改变中国政治体制框架内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通过社会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建立一种政治主体多元化、管理手段多元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互动的、更加透明高效的政治运行机制。
——参与改革。即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中国的社团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发展,从而加强整个社会群体的参政能力,并以不断壮大的社团组织和公民个人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的民主参与体制。
——基层改革。即首先在基层建立以协商民主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实现村自治、乡自治。并以此为基础,逐层向上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范围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目标和原则
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工程。政治体制改革40年来,致力于完成的主要任务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前人事干部制度的弊端在于,干部职务终身制、缺乏科学的干部分类、缺乏公开公平竞争选拔的机制、缺乏考核、升降、奖惩、辞职、罢免、退休等管理制度。通过改革,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人事干部制度。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而开始起步的,首先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健全了干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当前,还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选举制度改革。选举是民主的基本要求,通过选举制度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于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了1982、1986、1995、2004、2010、2015年的6次修改。《选举法》对我国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以及对于选区的划分、选民的登记、候选人的提出和产生、选举的基本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了人民基本权益。
——决策体制改革。决策是政治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必须建立民主决策体制。经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还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改革。传统政治体制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制方面,事实上使层层的一把手以及主要领导干部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实际处于“虚监”、“失监”状态。要改革传统政治体制中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缺陷,必须建立权力的分开和制约制度,形成严密的权力制约监督体制。
——党政关系体制改革。党政关系,即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政治体制的枢纽点。在党政关系问题上,中国采取与“党政分开”和“党政合一”都有区别的新的党政关系模式,这就是“党政有分有合”的新结构制度。党政关系既有分、也有合,“分”是指党务、政务要分开;“合”是指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保持党与政需要联系的部分。这主要包括,有关重大政策的决策权、重大人事的推荐权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权,必须使党和政密切联系起来,实现更好的整合。
——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传统社会主义的一大弊端是中央过于集权。为了改变中央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中央必须持续地向地方下放权力,深化简政放权。当然,中央在向地方下放权力的同时,也要加强了对地方的宏观调控。
——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传统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缺乏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层面是社会基层民主建设。扩大社会的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构成最广泛的政治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企业职代会、城镇社区自治委员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都要在社会民主政治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公民个人权利的发展,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是衡量民主政治进步的尺度。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应得到确认和发展。在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中,要广泛采取协商民主形式。
——执政党体制改革。执政党的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党的执政方式、干部制度、决策体制、权力制约监督体制以及党的机构编制。尤其是要实现党的领导制度规范化,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决策科学化、管理和监督民主化。
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达到以下“六化”目标:
一是实现政治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化是政治体制文明的核心和主旋律,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实质就是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要保障人民的国家主体地位,公民成为政治的主体角色,享有平等、自由地参加政治管理、监督的权利。
二是实现政治的法治化。政治法治化是政治体制文明的制度保障,它意味着政治治理从人治转向法治。政治法治化包含互为关联的两项内容:一是通过政治立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用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规范政治治理;二是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进行政治治理,以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实现政治治理的法治化。
三是实现政治的分权化。必须破解“全能政治”,即一切权力都集于中央。要改革传统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又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是政治的公开化。现代化社会是开放的社会,政治开放,就要让公民充分了解国家的政治事务。马克思在评价巴黎公社时指出:“公社公布了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它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告诉民众。”中国共产党也明确要求:“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问题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五是政治的参与化。政治参与化是政治生活活跃的表现,公民能够合法性、经常性、广泛性地参政议政。由于政治参与是自愿的、自觉的,并且是选择性的行为,因而,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力地增强了公民的政治责任感,促进公民具有政治主体意识。
六是政治的监督化。对政治权力必须实行严密、有效的的监督、制约。政治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党纪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必须把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同级的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健全和完善起来。
为了保证中国的稳定发展,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三大原则: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关系的原则。经过改革开放,当代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市场经济发展是政治改革发展的驱动力,政治改革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反对任何脱离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实际而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当然,政治体制改革也并非完全被动,政治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邓小平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
第二,确保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在社会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条件下进行。邓小平认为,中国要实现现代化,“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稳定”,“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要保持社会稳定,就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党要真正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核心和推动力量。
第三,必须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的原则。无疑,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改革永远在路上。对此,要有足够的耐心,要避免激进、冒进而带给整个国家不必要的政治风险和动荡。在40年改革中,正是因为采取了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渐进式策略,保持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避免了震荡,才构成中国最佳的一条路径选择。改革不但需要胆量,更需要睿智。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领导中国进行改革时,就一再强调“我们的方针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为此,邓小平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实践证明,渐进式的改革是最有智慧的策略,是最为奏效的改革方式。现在,随和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中央决定要“加强顶层设计”,但是,仍然需要“摸石头”,这就要求继续采取渐进式改革的策略。这是因为,决定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基本条件,如改革的性质、方向、任务、目标以及具体的国情,都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习近平在谈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策略时明确地指出:“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胆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步子要稳,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驶一定要稳,尤其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应该一如既往地坚持邓小平的基本思路,坚持渐进式的改革策略。
来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作者:许耀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