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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专家观点:苏州古镇文化对新型城镇化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11-01 | 信息来源:

   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竺承政

 

    1.保持农村城镇的乡土性。苏州古镇历史上大多是商贸集镇,是在农产品和其它商品的交易或转运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些明清时期繁华起来的集镇,还兼有我国江南农耕文明和近代民族工业的背景。历史告诉我们,城镇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因此,新型城镇化也不应采取运动式的推进方法。农村城镇即使在今天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仍然是主要的聚落形式,必须保持它的乡土性。

    2.新型城镇的建筑应具备鲜明的地方特色。苏州古镇都是水乡,景色柔美,保存着1000多年前的“水陆并行,河街相邻”格局。因此,新型城镇的建筑风貌,应该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不能千镇一面。

    3.新型城镇应充满人文风情。苏州古镇既是经济繁荣的集镇,又是名人辈出之地,有的出状元进士,有的出宰相重臣,有的出教授院士,历史文化遗存众多,许多名人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新型城镇化中的文化建设,应该重视这些文化资源,加以凝练和传承,使它们成为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

    4.新型城镇应保留聚居文化。苏州古镇大多是从乡村演变过来,兼有乡村特点。古镇上,几乎都有一个或几个对全镇有影响的大户人家,这些大户人家举办的各种活动成为镇上的大事;他们从祖辈那里传承下来的族规家风,对全镇的风俗会产生重要影响。古镇上的一些古建筑,如名楼、名园、祠堂、牌坊、会馆、戏台,甚至寺庙、古塔、古桥等,也无不同这些大户人家有关。现在的城镇,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家族和宗族的影响正逐步趋于消亡。新型城镇应该具有怎样的聚居文化?还是要形成一些能让居民聚集一堂的公共场所和节庆活动。

 

        (根据作者在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举办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学术研讨会上报告摘编,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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