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成立30周年暨2013年学术年会
2013年11月23日,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5所江苏省高校的110多名代表,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报告厅隆重举行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成立30周年暨2013年学术年会。学会会长、南京大学刘厚俊教授和学会秘书长、南京师范大学卜海教授主持了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成立30周年暨2013年学术年会的各项活动。
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自1983年成立以来,以江苏省内各高校为基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大提升了全省关于外国经济学说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学术水平,而且积极服务于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既注重为广大会员单位和会员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同时又努力为政府和社会管理创新出谋划策,在全省社科类学会中树立了很好的社会形象。参加活动的代表希望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能够认真总结30年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做好学会工作,努力争取更大更好的成绩。
围绕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成立30周年暨2013年学术年会的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方福前教授、浙江大学史晋川教授分别作了“西方经济学在中国的变迁”和“转型社会的法律与习俗——制度视角的观察”的主题学术报告。
作为最先接触西方经济学的一批学者,方福前教授结合自己的经历回顾了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说进入中国并逐步推广普及的历程,认为大致可以归结为从“批判借鉴”,到“逐步采纳”,最后“广泛应用”,以致过去只有少数高校尝试性开设部分西方经济学课程,现在则已经在中国高校全面普及,政府决策部门也越来越多地吸纳西方经济学人才,借鉴西方经济理论进行宏观决策。方福前教授还结合当前的中国实际,针对西方经济学说在中国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三化”观点:政治经济学现代化、西方经济学中国化和中国经济理论化。指出政治经济学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要与时俱进,能够研究中国当代的经济发展;西方经济学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应用;中国也应该从自己的经济实践中提炼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指导自己经济的同时并推广到更多的发展中国家。
史晋川教授针对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非官方(或非正式)组织行为的约束力问题,对法律和习俗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探讨中国制度变革的方向。这一研究涉及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社会与经济治理、法律社会学等多种理论前提。史晋川教授认为,从比较历史制度的角度分析,人格化交易机制通过习俗对合约的执行进行约束,而非人格化交易机制则通过法律进行约束。由于人格化交易机制和非人格化交易机制的差异,特别是法律缺失严重时,社会与经济治理就有可能出现多方面的问题,进而引发人们思考:第一,法律或习俗是固化还是过渡?一般而论,选择怎样的约束方式由成本决定,比如温州民间融资的情况,最初融资金额小,受血缘、亲缘的约束,仅靠习俗就能很好地融资。但当规模发展扩大时,与非血亲的金融关系越来越必要,习俗就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或说习俗作为合约执行机制,其边际成本变大。而法律与之相反,制定法律要耗费一定“固定成本”,但随规模增大其边际成本越来越小,这也正是法律的优势。第二,习俗对法律是阻碍还是补充?在这个问题上,史晋川教授讨论了三种情况:首先是习俗和法律相互契合、相互补充的关系;其次是习俗和法律不契合但不冲突的关系;再次是习俗和法律不契合并且相互冲突、相互阻碍的关系。因此,在怎样看待习俗的问题上,万万不可“一刀切”,需要相关学者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三,法律究竟是形式还是实质?史晋川教授以杭州电视台社会专栏节目《钱塘老娘舅》为例分析指出,在很多情况下,老娘舅会说,“如果不服我的调解,尽可去法院打官司,但打官司的结果可能还不如我这个调解”。这实际上意味着,表面上是习俗调解纠纷,但实际上纠纷的解决很大程度上要受法律的影响,法律不仅仅是形式,更是纠纷解决的实质。
与会代表们还围绕“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可申教授就当前外国经济学说在我国实际应用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表示赞同方福前教授提出的“三化”观点。盐城师范学院经管学院徐宏峰院长则认为在“西方经济学中国化”的过程中,不能盲目,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我国与西方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速度肯定不一样,过多关注数据只能走上歧路。所以,中国的经济发展对策必须是从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经济发展道路。随后,许多代表纷纷发言,谈到了怎样将公有制主体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问题,分析了国有企业加大内部控制的利弊,探索了如何控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阐述了中国应该如何理解西方经济学的三大假设前提。
(省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 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