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日,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社科网主办,河海大学承办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十一届学术大会政治与法学专场在南京举行。来自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和法律实务界的代表100余人围绕“提升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主题展开研讨。江苏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德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冯军,江苏省社科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江苏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腊生,江苏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河海大学党委书记唐洪武等出席会议。夏锦文、冯军、王腊生、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李永刚、河海大学校长法律事务助理邢鸿飞分别作了题为“关于新时代我国法治实现由建起来到强起来跨越的几点思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升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新时代复兴战略视角下的江苏——机遇与挑战”、“行政权行使方式的变革——以 “三权分立”的演变及公法与私法的交叉融合为视角”的学术报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十九大报告对过去5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进行概括总结,明确指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大报告强调,新时代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唐洪武在致辞中提出,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作为在全国率先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江苏明确提出“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将全面依法治省提升到新的境界,这是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生动诠释。他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加强彼此交流,促进多方合作,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部署要求,共同为建设“法治江苏”,提升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贡献知识和智慧!
刘德海在讲话中表示,提升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既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在研究中需要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全省社科理论工作者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挖掘、全面把握新时代江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江苏建设的新内容、新目标;要加强“区域发展法治竞争力”这一重大命题的学理性研究,重点探讨法治竞争力的理论依据、丰富内涵和实践指向;要认真把握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辩证关系,使之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合力;要重视法治江苏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加强跟踪基层的实践探索,积极借鉴省外国外有益经验,不断彰显江苏区域特色。
法治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是时代发展要求
在法学分会场,与会学者围绕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研讨。与会学者表示,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是国家发展的内在诉求,也是国际较量的必然要求。
在实践层面,针对破产审判相关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李荐提出,破产审判应当坚持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司法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分类处置与综合施策相结合,积极推进和稳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并着力规范破产申请受理审查,推动重整挽救,建立审判内控机制,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改革管理人管理机制,强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和内外衔接机制建设。针对行政机关应当建构什么样的责任清单制度,东南大学刘启川表示,行政机关应当选择独立型责任清单。重构独立型责任清单,应选择职责追责型的建构模式,并且其内部构造的确立应遵循衔接性、操作性、规范性、服务性四个标准,由此,独立型责任清单内部构造的应然状态应为部门职责、职责边界、部门职责对应的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行使流程图(行政权力流程图)、追责情形。
在理论层面,“近代传统司法判例转型研究”、“‘躲在行政权背后’的警察权:研究现状、意义及其不足”、“中国法治评估的困惑与出路”等都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金陵科技学院沈凌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判例制度的分析与整理,对其司法判例的运行机制的价值和局限性深入分析,探求其历史价值以及存在的种种弊端与局限性,以求对现今的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制度能有所借鉴,推进司法判例制度的有序发展。江苏警官学院孟卧杰则关注到“躲在行政权背后”的警察权,他认为,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法治国家建设水平的提升发展,警察权问题的学术研究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些研究成果大大丰富和促进了我国警察法学、公安学理论及公安法治化理论本身的完善,但也存在着片面强调警察权威的维护与提升、单方面强调保障警察自卫权等单向度思维方式问题,值得警醒和深思。针对中国法治评估的困惑与出路,南京晓庄学院李昌庚认为,中国法治评估侧重地方法治评估和专项法治评估,而较少有国家层面的法治评估。中国法治评估面临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社会转型期法治评估等困惑。因此,中国现有发展阶段不宜过多关注法治评估,应当全面深化改革,为法治评估创造适宜的生成土壤。
提高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治理能力
在政治学分会场,与会学者围绕社会治理创新的议题展开研讨。河海大学陶林认为,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构建应遵循法治为先、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参与六大原则。他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预警和应急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建立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大调解机制、改革行政复议机制和信访制度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政府公共服务、政府民生治理等也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无锡市委党校王华华认为,新型城镇化不仅是城乡生产要素集聚与分流,促成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也是以人为中心,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彰显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共建共享促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序过程。他结合无锡新型城镇化的经验提出,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应围绕民生共享理念,开拓一条有产业支撑的“公共服务民生共享”路子,使得公共服务创新从不均到共享,从片面到全面,从区隔到科学,从补缺到普惠。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许多复杂的民生问题日益凸显,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考量政府的治理能力。南京师范大学董田甜认为,面对这种压力,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必须形成民生治理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治理能力。在厘清政府民生治理机制内涵的同时,需要从治理机制的发展目标、动力阻力和变革路径探析如何推进政府民生治理机制的变革与创新,实现政府民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强大推动力
近些年来,江苏法治建设在“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区域法治文化节”等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江苏省委党校梁三利认为,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推动力是新时代思想的逻辑起点。这要求在立法中要注重民生领域,在司法中要强调司法产品和民众需求的协调性,在守法时要强调全民遵法守法。同时,法治建设也面临诸多新考验,如法治江苏建设要求完成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有机统一、统筹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完善涉外争议解决机制对于提升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南京大学宋晓提出,近年来,江苏省涉外法律争议解决机制迅速发展,但仍存在着涉外民商事判决数量不够多、国际商事仲裁严重滞后、学界和实务界的互动不足等短板。他认为,江苏应充分利用“江苏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高地、江苏司法界聚集了大批高素质的司法人才、政府对于法治江苏具有战略性重视”等优势来补齐短板,完善涉外法律争议解决机制。
针对法学研究如何贡献思想与对策支撑江苏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这一问题,南京师范大学蔡道通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法学研究应倡导质量优先,不能单纯追求数量。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要形成自成体系的学术观点,为实践问题提供指导性方案。第二,在科研评价体系下倡导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双向思考。第三,关心关注江苏在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所具有的特色特点,对现有成就开展理论提炼。
据悉,大会共收到论文124篇,经专家评审,评出一等奖论文14篇,二等奖论文25篇。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提升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夏锦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指导思想、行动纲领、基本方略、民主政治建设、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等多处提及依法治国,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下,发展的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法治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与发展的关系、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如何为经济基础服务等,已然成为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重要命题。
法治应当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必然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议通过科学立法增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通过严格执法提升江苏核心发展竞争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通过全民守法培育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
新时代我国法治实现由建起来到强起来跨越的几点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 冯军)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了法治,在改革开放时期丰富了法治,在新时代下努力建成法治,实现法治由“建起来”到“强起来”的三次飞跃。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法治的进步,新时代民主政治的变化必然影响法治的内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促成法治的现代化,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必然要求法治的进步。
三次飞跃给我国法治带来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为: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强调改革必须依法有据,司法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空前的强化。以上三个方面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兼收并蓄,创新驱动;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不断培育和夯实法治的社会文化基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和提升执法、司法机关公信力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适应的法学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加强中国法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最后,要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法治跨越的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法治发展水平受物质条件的制约,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法治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发达地区具备率先探索和引领的条件和优势,走在法治建设前列是发达地区的历史责任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抓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腊生)
从立法的目标和定位来看,立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及基础。从立法的性质来看,立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在立法时要进行合宪性审查。从立法的宗旨来看,立法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坚持新发展理念作为立法理念、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保证立法质量及良法善治、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要任务,并进行立法的机制调整。
新时代复兴战略视角下的江苏:机遇与挑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 李永刚)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文明复兴的三重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三大建设是党的建设、国家建设和文明建设,这是新时代下的基本国情。
在新时代,应当建立党领导一切的民主政治。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组织、制度安排、治理方式植根于古老传统,从根本性质上不同于西方政党,故在健全党领导一切的新时代政治过程中,切忌照搬西方的政党理论与实践。就江苏而言,江苏的发展要以实现“强富美高”为目标,以新时代的视野审视过去、总结经验,以新时代的视野谋划未来,主张构建“一核五圈四带”的网络化空间格局,即提升上海全球城市功能,促进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合肥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宁波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促进沪宁合杭甬发展带、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沪杭金发展带聚合发展,促进形成网络化空间格局;并通过“1+3”功能区战略重塑江苏经济地理新版图,“1”是指扬子江城市群、沿江八市,“3”分别指连盐通一线的沿海经济带,宿迁、淮安为主的江淮生态经济区,以徐州为中心的淮海经济区。
行政权行使方式的变革(河海大学校长法律事务助理 邢鸿飞)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行政权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而后,随着行政机关人员、经费、机构的剧增及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拥有立法权限、涉足司法裁判,行政权逐渐膨胀,呈现出“由弱变强”的趋势。对此种现象,我国学者认为这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失衡的体现、导致了行政权内核改变;西方学者则认为行政权膨胀是对三权分立的维护,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属于委任立法,有利于社会发展。从软法治理的视角看,目前行政权正处于“由硬变软、软硬兼施”的阶段。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以政府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行为有效的条件,现代行政权则通过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协商达成合意(即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使,由此带来的变革促成了行政法软法学派的问世。但“公法的私法化”“私法的公法化”这一提法是不严谨的,精准的提法应当是“公法中出现的私法条款”“私法中出现公法条款”。